女商人骗贷3亿为了入股贷款银行 ,3750万成为千亿银行第2大股东!

2020-08-24 09:38   来源: 互联网

又有人透露,那家银行的情况很糟糕!


从2016年12月到次年3月,宣盛资本的实际负责人陈某在延边农业银行的"帮助"下向该行借款3亿元,并成为第二大股东,据中国治安法庭网站日前披露的一项刑事判决。玄生资本以"空手套白狼"的方式,只消耗了3750万元自有资本,获得延边招商银行1.35亿股,分红2025万元。但这种非法持股并没有逃脱监管机构的注意,地方银行保险监管机构未能批准其股东资格,并向延边农业银行处以数百万美元的罚款。


今年6月,一审法院认定陈某犯有诈骗罪,其他案件单位因受贿被判处三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100000元罚款。宣胜资本被判处罚款700000元。此外,宣胜资本共收取股权分红2975万元,退还保险费依法收回。陈拒绝接受一审判决,提出重审。再审法院于7月底结束,驳回了陈某的上诉,维持原判。值得注意的是,涉案人员陈某和吉林信托有限公司前董事长高福波(以下简称"吉林信托")公布了受贿的具体情况。


据了解,2011年底成立的延边农业银行是一家在原有延边农业合作银行的基础上成立的地方商业银行,总部设在吉林省延边。截至去年年底,延边农业银行的总资产(母公司口径)约为410亿元,但合并资产超过1050亿元。这主要是由于该银行共有33家农业银行、村镇银行。


伪造财务数据,骗取3亿笔贷款


根据刑事命令,从2016年12月到2017年3月,宣盛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陈某骗取了信贷资金,收购了延边农村商业银行的股份。"宣生公司首先向延边农村商业银行投资2.1亿元。同时,以深圳光大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万安兴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宣生公司虚假企业财务数据等名义,以深圳市光大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市万安兴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宣生公司等名义,制造了深圳光大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延边农村商业银行宣生公司,延吉银行、润村镇银行共骗取3亿元贷款。


其中,延边农村商业银行1.275亿元入股延边农村商业银行,其余贷款偿还部分2.1亿元股权基金,最终变相入股延边农村商业银行。2017年延边农村商业银行向宣胜公司支付年息2025万元。由于宣盛公司不符合监管要求,2018年1月26日退出延边农业商业银行时,要求延边农业商业银行支付950万元的溢价,宣生共获得非法利润2975万元。


为了达到二级监管目标,延边农业银行计划在2016年开始增资扩股,并在全国银行间公开上市通知。"宣盛资本的实际财务总监陈先生在朋友的介绍下联系了银行。2016年10月,时任延边农业银行行长的李某前往深圳,在酒店会见了陈,包括该行财务总监韩某和其他人。"我告诉陈要入股,陈答应入股,但为了向我们的银行借钱,我说在入股后满足贷款条件是没问题的。"李总统说。


李娜说,"入股后,共向她发放了2.6亿元贷款。陈先生提供的贷款资料是否真实,我们的银行很难判断。贷款程序显然符合规定。实际贷款与这两家公司有关。宣生是该银行的股东之一,并以股权质押方式向自己的公司提供反担保。我行未经严格审批,默许贷款不符合要求。"在贷款审查委员会开会时,与会者都知道这两笔贷款是以陈某的股份作抵押的,但为了达到这一目标,他们都签署并同意了业务的发展。".-


按照原计划,宣生资本应出资3.375亿元认购延边农业银行增发的1.35亿股股份。韩在证词中透露,宣胜资本的最终实际股本只有3750万元是自己的资本。



看似独立的股份制和贷款项目实际上正在打破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规则。据陈说,深圳光大财富的实际掌门人是她自己,但股份是代表他人持有的,还没有发展业务。同时,陈先生也是深圳万安兴业的真正控制人,"这都是我个人的贡献。"此外,宣生资本会计和出纳王某透露,三家公司的贷款资料都被修改了,与企业实际数据不符。其中光大财富的数据是完全虚假的。也就是说,宣生资本通过关联企业的虚拟财务数据,骗取延边农业银行3亿元的信贷资金,最终变相收购了延边农业银行的股份。


陈先生本人也承认,3亿元贷款的手续是违法的,是合法的,贷款主体的公司有股权关系,不符合贷款要求。


据工商信息显示,延边农业银行注册资本从12亿元增加到2017年1月的16.35亿元,其中宣生资本认购捐款1.35亿元,占该行总股本的8.26%,是第二大股东。


贿赂吉林信托落马前董事长450万


该裁决还披露了吉林信托党委前书记高福波受贿的一些细节。


高福波,原党委书记、吉林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浑江第21中学教师、中国人民银行白山分行干部、吉林农村信用社副主任、党委委员。据吉林检察部门消息,去年11月,吉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了涉嫌贪污、贿赂、贿赂非国家工作人员、贪污罪、挪用资金罪的吉林前党委书记、吉林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高福波,并由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根据犯罪令,2012年6月和9月,永泰能源(1.52-0.65%,诊股)分别向吉林信托申请短期借款2.9亿元和2亿元,永泰控股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为使借款尽快到账,宣盛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某请时任吉林信托法定代表人高福波帮忙。高某违反行业规范,贷款前没有实地调查,事后虚构审批和会议记录,迅速为永泰能源放贷。2012年10月,高福波以朋友的名义向陈索要150万元,需要付钱处理。

此外,2016年10月,在"山西证券(8.27%-0.24%,协商)"项目即将启动之前,宣生公司的实际负责人陈某要求吉金投资银行的实际负责人高福波协调九台农业银行的项目推广。高福波同意帮助处理该项目的扩建。陈福波感谢高福波在项目推广和项目分配方面的帮助。他代表宣生公司给了高福波300万元人民币。高福波协调九台农业招商银行负责项目的扩建工作。


最后,法院裁定宣生资本犯贿赂单位罪,处200000元罚款;200000元贿赂非国家工作人员罚款;300000元诈骗贷款罚款;700000元罚款。


陈因贿赂单位罪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贿赂非国家工作人员一年零六个月,骗取贷款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罚款100000元。决定判处三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100000元罚款。三、被告人宣生资本控股有限公司违法所得2975万元,依法追回,并由检取机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监事会交还国库。




责任编辑:萤莹香草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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