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名女商人被判刑:诈骗只需3亿入股吉林延边农业招商银行,成为第二大股东。
8月17日,裁判网披露的二审刑事判决显示,宣胜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宣生资本)法律代表陈伟骗取吉林延边农村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延边农业商业银行)贷款,变相利用欺诈性贷款资金入股延边农业商业银行,实际出资仅3750万元,认购延边农业银行1.35亿股,成为延边农业银行第二大股东。
此外,根据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被告人陈伟因贿赂单位罪被判处一年徒刑,贿赂非国家工作人员一年零六个月,骗取贷款二年100000元,决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0元。玄生资本犯罪单位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骗取贷款罪700000元。
值得一提的是,此案还披露了吉林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信托)前党委书记高福波的部分受贿细节,并于2018年12月10日进行了调查。
骗取信贷资金入股延边招商银行,成为延边农业招商银行第二大股东
据判决,被告陈伟,女,1979年10月12日生于吉林省农安县汉族、大学文化、共产党员、宣生资本实际控制员、深圳光大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深圳万荣控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董事长,因涉嫌受贿于2019年1月19日被拘留,同年5月23日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6日被捕。
2017年,延边农村商业银行向宣胜公司支付了每年20025万元的股息。由于宣胜公司未能达到监管要求,它在2018年1月26日撤回股份时,要求延边农业银行支付950万元的溢价,而宣生公司的非法利润总额为2975万元。
向吉林信托委前书记高福波行贿450万元。
该裁决还披露了吉林信托党委前书记高福波受贿的一些细节。
2012年6月和9月,陈伟向吉林信托公司(以下简称永泰能源)申请短期贷款。贷款金额分别为2.9亿元和2亿元。永泰控股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
为了尽快拿到贷款,陈伟请当时担任吉林信托法律代表的前党委书记高福波帮忙。高福波违反行业规范,安排工作人员,贷款前不进行实地考察,事后补办审批和会议纪要。
2018年12月10日上午,吉林省纪委省监察委员会发布消息称,原吉林信托委书记、吉林信托委主任高福波涉嫌违法犯罪,职务严重,目前正在接受监督和调查。
宣生资本实际监事陈伟被判三年零六个月,并处100000元罚款。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认为,玄生资本实际负责人陈伟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代表公司将财产交给国家工作人员,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贿赂单位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玄生资本实际负责人陈伟代表公司将财产交给公司工作人员,数额较大,他的行为已经构成贿赂非国家工作人员骗取银行贷款罪,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成为骗取贷款罪。被告陈伟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构成贿赂单位、贿赂非国家工作人员、骗取贷款罪。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裁定:被告人宣生资本犯贿赂单位罪,处罚金200000元;贿赂非国家工作人员罪罚款200000元;骗取贷款罪,处300000元罚款,700000元罚款。"被告人陈伟因贿赂单位罪被判处一年有期徒刑,贿赂非国家工作人员一年零六个月,骗取贷款二年,并处100000元罚款,决定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100000元罚款。被告人宣生首都2975万元的违法所得,由检取机关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监察委员会依法追回,并上缴国库。
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刑事判决表明,上诉被驳回,原判决得以维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