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华被公诉!涉嫌四罪在身

2020-08-19 10:13   来源: 互联网

        中新精卫客户8月19日电据浙江省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微信介绍,2020年8月18日,温州市人民检察院前党委委员、副主席、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副行长吴华涉嫌受贿、挪用公款、非法发放贷款、非法发行票据,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向被告人通报吴华依法享有的程序性权利,依法询问被告吴华,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吴华利用温州银行行长的职务,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与他人合作,非法收受他人财产,数额特别巨大;与他人合作挪用公款,从事牟利活动,情节严重;违反国家规定,贷款额特别巨大。违反规定,合作伙伴为他人提供其他担保的,情节特别严重,对受贿罪、挪用公款罪、非法发放贷款罪、非法发行金融票证罪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2019年8月22日,温州纪委官网"青连温州网"发布消息称,温州银行党委委员、副董事长兼行长吴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检查和监督调查。

        

        今年5月7日,温州市监察委员会报告说,吴华是"双凯",经温州市纪委常务委员会会议研究并提交市委批准后,决定开除吴华;被温州市监察委员会开除;违法所得被没收;犯罪嫌疑人被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有关财产随案移交。

        

        据新闻报道,吴华出生于1968年。他在浙江省云河有研究生学位。1990年8月在中国人民银行云河县分行工作6年。曾任中国人民银行云河县分行会计部副主任。1996年至2009年,在中国交通银行温州分行工作。他在交通银行工作了13年。2009年12月,吴华以党委委员的身份加入温州银行,自2010年4月起担任温州银行行长。在接受调查之前,吴华曾担任温州银行行长超过九年。

责任编辑:faf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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