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起个人房贷批量转换为LPR定价 批量转换后利率又是怎样的?
8月12日,工行、建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以及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邮政准备金等五家国有银行同时发出通知。从8月25日起,批转换范围内的个人住房贷款将按照相关规定统一调整为LPR(贷款市场利率报价)。公告还明确表示,批转换完成后,如果对转换结果有异议,可以在2020年12月31日前通过相关渠道自行退还,或与贷款处理银行协商(包括)。
他说:"七月二十日,中行率先发出公告,并於八月二十一日调整尚未转换为贷款市场利率或固定利率的浮动利率按揭,以调整至浮动利率的增减点。对于有争议的客户,亦可在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谘询贷款代理银行的意见。
如何确定成批转换后的利率?
根据央行去年底发布的公告,股票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基准定价的转换于2020年3月1日正式启动,原则上在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中央银行给了股票抵押贷款客户两种选择,一种是将"LPR+加点"的浮动利率转换为"LPR++点"的浮动利率,即将原合同中商定的利率定价方法转换为LPR定价基准加点(加点可以为负值),附加点的价值在合同的剩余期限内固定;第二种是将利率转换为固定利率,而且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后不能再转换。
根据五大银行中第十二家银行的公告,批量转换是将原合同中商定的利率定价方法转换为LPR+点形成模式,加点值等于原合同上一次执行利率水平与2019年12月发布的同期LPR之间的差额。增加值可以为负值,并将在合同的剩余期间内固定。
由第一次利率调整日期(重订利率日期)起,按揭利率维持不变。每一次利率调整日期,贷款利率水平将根据相应的利率调整期和上次公布的加点值重新计算。
哪些贷款不涉及批量转换?
在公告中,银行也明确了批量转换的范围。参与批量转换的是在2020年1月1日前尚未发行但尚未发行的股票浮动利率贷款,并在批转换日期之前尚未积极转换。银行还列出了不参与转换的贷款种类,主要是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公积金贴现贷款。
其中,工行详细列出了六种不参与批量转换的贷款:(一)剩余贷款期限小于一个再定价周期的贷款,即原合同约定期限早于下一个重新定价日的贷款;(二)固定利率贷款;(三)公积金个人贷款;(四)未与公积金中心协商转换的个人住房公众投资者的贴现贷款。(五)参照LPR定价的个人住房贷款;(六)当前逾期贷款。
中国银行批量转换的范围是: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军用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贴现贷款),在2020年8月24日前尚未完成定价基准的基准转换(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军事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贴现贷款)。
中国农业银行规定,在2020年1月1日之前,它已经发行或签署了一份尚未发行的合同,截至2020年8月24日(包括),它尚未处理尚未从定价基准(包括个人商品房贷款、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贴现贷款)转换的浮动利率个人住房贷款(包括个人商品房贷款、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贴现贷款)。
交通银行的业务范围是浮动利率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不包括公积金贷款和公积金贴现贷款),这些贷款在2020年1月1日前尚未发放,但在8月21日前尚未按基准利率折算。
邮政储蓄银行规定的范围为:截至2020年8月25日(不包括)浮动利率的商业个人住房贷款(不包括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尚未从银行的定价基准中转换。
如果您不同意批处理转换结果,怎么办?
现在还有一段时间才能统一成批转换日期,如果客户不想改用LPR加点定价模式,可以通过移动银行、智能柜员机、贷款运营商等渠道进行批量转换,并选择固定利率模式。应该记得,贷款定价基准只能转换一次,转换后不能再转换。
根据每家银行的公告,如果客户参与批次转换,然后对转换结果提出异议,则可以在2020年12月31日前通过移动银行转帐或与贷款机构谈判(包括)。
根据中国农业银行的公告,如果客户希望取消原合同的批次转换并保持原合同的定价方法,他可以通过相关渠道申请,但取消操作只能进行一次。
根据六大银行的公告,不同意批量转换的客户可以改用原来的定价方法,而不必选择固定利率。
早些时候,一家银行消息人士表示,对于那些在2020年8月31日前未能转换定价基准的人,央行将实施中国人民银行的相关要求。然而,央行对不同意LPR定价或选择固定利率的股票贷款没有相关规定。
暗示
利率调整日期的规则因银行而异
北京青年报"记者仔细研究了六大银行的公告,发现它们对利率调整日期的规定并不完全一致。以前,中国的股票抵押贷款定价周期大部分是一年,重新定价日是每年的一月一日,或者相应的贷款发行日期。
根据六大银行的公告,建行、国开行和邮政储蓄都规定利率调整周期和利率调整日期将与原合同保持不变。中国银行的再定价周期统一改为12个月,再定价日与原合同保持不变。农行的再定价周期和重新定价日均与原合同约定的日期相同;对于重定价周期短于一年的贷款,再定价周期调整为一年。
只有工行的重新定价日期被调整为贷款发行日期,从第一次重新定价之日起,利率水平将从上月LPR的相应到期日重新计算到上述价值。如果基准转换日期与调整后的重新定价日期相同,转换日期将不会被重新定价,贷款将从下一个重新定价日起重新定价。
对于在九月完成批次转换后再定价的客户,最新的按揭利率将於本年内实施,而重订日期则会在每年的一月一日或集中调整前作出调整,并会在明年的指定时间作出调整。
例如,如果客户的贷款发行日期是2010年10月9日,参与了今年8月26日的批量转换,而重新定价的日期定为每年的10月9日,客户将于今年10月9日更改定价基准,并进行第一次重新定价,贷款执行率将根据今年9月20日公布的LPR值计算。"如果客户的重新定价日期是每年的6月10日,则参与这批转换的人数将保持不变,第一次重新定价将在2021年6月10日之前进行,届时实际利率将按2021年5月的LPR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