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建设再进一步 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零容忍”
金融欺诈、内幕交易、欺诈性发行等违法犯罪行为是资本市场发展的"毒瘤"。近年来,资本市场上发生了一系列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案件,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危及了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并产生了非常恶劣的影响。目前,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活动的零容忍已成为社会各界的共识。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一再强调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并提出了一系列"零容忍"的具体措施,形成了"一刀切"的组合,其中加强民事赔偿、建立和完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是重要措施之一。
7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证券纠纷代表诉讼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完善了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更系统地规定了证券代表诉讼的定义、审判原则、管辖权、备案、登记、通知、调解、审判、上诉、执行和分配,确立了高效、透明、方便、低成本的审判原则。
同一天,中国证监会和中国证监会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发布了"关于做好投资者保护机构参与证券纠纷特别代表诉讼工作的通知"和"特别代表诉讼业务规则"(试行),对保险机构、登记结算机构和其他参与特别代表诉讼的单位的行为作了详细规定,明确了被保险人和参与诉讼的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
在这一点上,中国特色证券集体诉讼制度的建设又向前迈出了一步。
规范代表人诉讼制度
最近,江苏南京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江苏四家上市公司证券纠纷代表登记通知",其中包括成兴股份,列举了两种证券纠纷诉讼方式。第一,投资者登记参加诉讼;第二,投资者保护机构接受50多名投资者的委托,可以代表所有受损投资者参与诉讼(明示退出除外,即集体诉讼)。未注册的投资者也可以受到法律保护。这两种方法在今年正式实施的新证券法第95条中有相关规定。
南京市中级法院财务部院长黄德清表示,涉及的证券纠纷很多。如果有数万名投资者前来起诉,法院将不得不提起数千起诉讼。在使用代表诉讼后,数千名控方只需进行案件审判,不仅大大提高了案件审理的效率,而且更好地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上海的一家律师事务所王志斌表示,它是由20多名投资者委托的,未来可能会有100多名投资者加入。过去,由于程序繁琐、成本高昂,多数股东没有积极参与诉讼,但赔偿金额不一定很大。如果保险机构充当代表诉讼,消极投资者和不积极保护自己权益的投资者也可以受到法律保护。获得赔偿的投资者数量大幅增加,对上市公司的违法打压力度将更大。
这只是代表人诉讼制度优势的一个方面,司法解释将证券争议代表诉讼分为传统制度的普通代表人诉讼和宣告撤诉制度的特别代表人诉讼,并系统地规定了案件的登记、第一次审查、代表人的选择、调解协议的确定、诉讼的审理和判决、上诉制度、效力的扩大、执行和分配等。
司法解释对特别代表诉讼的集中管辖、程序的启动、权利的登记、当事人的撤诉、保险机构的诉讼义务、诉讼费用、财产保全等作出了特殊规定,解决了特别代表诉讼中的许多实际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说,集体诉讼制度为权利受损的中小投资者提供了方便、低成本的渠道,其"集沙入塔、集腋下入秋"的补偿效应,对证券违法犯罪行为形成了强大的威慑和高压局面。新"证券法"规定了"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特别代表的诉讼。通过对具体程序规则的详细规定,司法解释为各级人民法院正确执行法律、统一审判标准、提高证券集体诉讼的质量和效率提供了可操作的指导方针,从而使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得以实施。
降低维护当事人权利的成本
资本市场纠纷和诉讼案件具有人多、专业性强、市场影响大等特点。投资者通过诉讼和仲裁解决纠纷成本高,周期长,效果不理想。
我该怎么办?为了降低诉讼门槛和维护权利的成本,司法解释明确规定,败诉的被告应当得到人民法院的合理公示费、预告费、律师费等方面的支持。同时,普通代表人诉讼和特别代表诉讼都采用特别授权模式,代表可以变更、放弃诉讼请求或者承认对方代表原告的诉讼请求,与被告达成调解协议,提出或者放弃上诉等。
近日,服务中心*ST众安支持诉讼被上海金融法院受理。 *ST中安(上市公司)现称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投资服务中心公益律师徐晓代表投资者向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屠国深,深圳中恒汇智投资有限公司,*ST中安及其子公司中安小科技有限公司,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提出索赔。
由服务中心支持的诉讼,让相对脆弱的普通投资者希望提高审判效率,降低诉讼成本。"北京泽普律师事务所董事李升认为,无论是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还是整个资本市场未来的法制化和规范化,都将凸显这一司法解释的作用。
重点在于司法解释的可操作性,特别是在‘代表人提起诉讼’和‘代表人选任’三个方面的‘权利登记’和‘代表人选任’。"李胜说:通过"代表人提起诉讼",既可以实现覆盖面广,诉讼成本低,节约司法资源,又可以解决群体性纠纷。通过"权利登记",不仅可以保护投资者的权益,特别是投资者可以足不出户对经营权进行登记并加入诉讼,还可以在一审开庭前向人民法院申请补充登记,并设置异议和复议程序通过"代表选举",既尊重民事意思自治原则,又考虑到登记权利人对候选人有异议或者申请担任代表的,人民法院应当组织投票选举,有效解决了以往代表选任难的问题
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在提高代表人诉讼效率的同时,司法解释还注重对投资者的诉讼权利和程序利益的适当保护,包括表决权、知情权、异议权、复审权、撤销权和上诉权等。
在表决权方面,司法解释要求代表的遴选要一人一票,弱势群体的利益应得到充分保护。在知情权方面,司法解释规定,代表应当将重大诉讼事项,如撤销诉讼的决定、调解协议的达成、变更或放弃、放弃或上诉的决定,迅速通知所有原告。
他说:"中国证监会非常重视特别代表诉讼的顺利进行。中国证监会首席律师焦金红说,目前,中国证监会正在全力支持和配合人民法院实施司法解释。除服务中心作为专门参与中国证监会特别代表诉讼的主要保险机构外,还将根据分工安排制定和发布专项业务规则。中国证监会系统中的另一家保险机构,即保险基金,在试点阶段主要从事数据分析、损失计算、援助分配等工作,并与服务中心形成互补工作,根据需要制定业务规则。
焦金红认为,证券集体诉讼只是一种证券期货纠纷解决机制,不影响其他纠纷解决方式发挥积极作用,新"证券法"规定保险机构"可以以代理人身份参与诉讼"。"被保险人根据业务规则中的案件筛选机制,按照法律对社会影响严重的重大典型案件及时提起集体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