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有三万多人被骗!斑美拉特大传销案中获利13.6亿元。
8月4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榆林市榆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榆林法院")对引起社会各界关注的"板梅拉"特大传销案,处一审刑。余世荣等19名被告,因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12年至2年徒刑,并依法被处以2.7亿元以上罚金和7亿元左右没收财产,移交国库。
超大型传销案是渝州区法院成立以来规模最大的传销刑事案件,案件调查卷宗共550多卷,19名被告被判刑,涉案人数3万多人,涉案金额超过43亿元。案件顺利结案,有效打击了非法传销活动,维护了社会经济稳定。
根据玉林法院官方微信的官方陈述,法院在审判后发现:案件发生后,从2014年12月到2018年10月,被告于世荣及其如何结案,我们已在中国香港注册并成立了亚洲八美拉丁美洲荣卫机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班米拉公司")、广州班米拉产品有限公司、广州班米拉产品有限公司、南宁分公司、班米拉生物医学技术(天津)有限公司。"(完)
随后,自2015年下半年以来,被告于世荣以上述企业和美容产品为平台,以销售"荣西解毒套餐"和"荣溪护肤套餐"美容产品为理由,建立了一个金字塔式销售模式,增加了成员,拉动了人们的头脑,在开发层面上离线,限制了购买量,充当了不同层次的代理商,并通过购买上下级产品获得报酬,以获取非法利益。
对于各级代理商的资质,班梅拉公司规定由高到低分为五级:特种代理、一级代理、二级代理、三级代理和普通会员。新进入者购买一套美容产品(9800元)成为普通会员。要成为第三级代理商,他们必须支付45000元至150万元购买产品。此外,Bamela还规定了三种盈利方式:"零售利润"、"批发价差"和"感恩节佣金"。
法院认定,余世荣、班美拉公司和一系列相关企业在整个传销组织体系中处于核心领导地位,余晓仪、于春雨、于廷伟等负责传销制度的关键部门,形成了巴米拉家族管理体制。
在这个过程中,除了给家人丰厚的薪水外,余世荣还在2018年春节期间给了余晓仪、余晓莲、余春雨等巨额购房、购车等费用。桂林巴米拉公司在桂林设立了财务部、报告部、客户服务部、审计部,并在广州设立了物流部和仓库。
具体而言,班梅拉要求各级代理商利用微信夸大和宣传班米拉产品的美感,不断展示招商商会的热门场面,展示高水平代理商获得巨额现金回报,展示出国旅游等激励措施,展示购买房地产、豪华轿车、奢侈品等虚假宣传图片和视频,以吸引其他人加入。
2018年10月9日,于世荣、川和在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传销活动,共有38700人,24级。2016年8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营业金额为43.78亿元,两人在传销活动中的非法利润为13.64亿元。参与传销的被告为19亿多至100000美元,非法利润在700万至100000美元之间。
此外,法院还裁定,2017年10月13日,被告以被告何春松的名义结束了成立广西中集农业有限公司的申请。2018年8月20日,何春松知道转入他账户的1200万元人民币是非法权益,仍在帮助关和成转移1200万元资金到广西中济亚农业有限公司投资。
2018年10月,玉林公安局派出所传讯于春玉时,以岳母吕元妹的名义打开的桂林银行卡被查封。由于怀孕,于春雨当天被保释候审。于春玉和陆元梅到桂林银行报到,报失了银行卡,并补足了银行卡。2018年10月10日至12日,共有153万元从银行卡账户转帐,这是余春雨和余廷伟从班梅拉公司物流部门获得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