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开启新征程
科技创新局成立第一年,与成立科技创新局及试行注册制度的初衷和使命相比较,科技创新局递交了一张精美的年报。
从大的角度看,设立科技创新委员会的初衷只不过是两个方面:一是聚集科技创新企业,帮助中国科技创新和产业化,为中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形成"新引擎";二是作为中国资本市场改革和发展的"试验场",形成一套可以复制、高效、安全的经验和规范,促进中国资本市场的改革、创新和发展。
从第一个角度看,截至7月22日,科技创新委员会已上市140家公司,筹资2100亿多元,总市值近2.8万亿元。在产业布局中,50%以上的企业集中在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生物医药产业、其他高端设备企业、新材料节能环保企业等行业。科技创新委员会的资金转移、主导作用和产业支持作用在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科技企业中初步发挥了作用。
从第二方面看,科技创新局为注册制度改革提供了很大的机遇和"试验场",为我国资本市场的改革进行了大胆的探索,同时,试点注册制度也是科技创新局建设取得成功的前提和制度保障。
在注册制理念下,科创板与国际市场基本接轨,采用更具包容性的上市标准,帮助一批更符合新经济成长特征的企业登陆资本市场。投资者适当性机制,"保荐+跟投"利益约束机制,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的定价配售机制等一系列制度创新,有效保障了科创板发行交易的平稳运行,提高了科创板合理定价,价值发现的功能和效率
经过一年的实践,科技创新委员会逐步建立了更加完善的规章制度和机制,形成了一套经得起市场考验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充分发挥了科技创新委员会的"试验场"效应。
成绩单也是新的起点。据了解,接下来,科创板将坚守阵地,从多种方面继续发挥资本市场综合改革"试验田"的作用。一是继续增加市场的吸引力和竞争力。加快推出创新交易制度,继续丰富配套产品,进一步优化保证金制度,探索推出融券合约,完善市场自发平衡机制,提高科创板市场流动性,增强市场稳定性对标国际最佳做法,加大支持力度,鼓励具有科创属性的新经济企业通过登陆科创板做优做强。 二是细化完善交易制度。 三是加快建立长期出资人制度。明确长期投资者的权利义务,将新股定价权交给遵循长期投资策略的机构投资者,优化升级市场化约束机制,实现上市公司优质进入目标,把选择权交给市场积极落实新《证券法》规定的自律监管职责和履职要求,与有关司法部门密切配合,细化落实各项投资者保护机制,为集体诉讼,支持诉讼,先行赔付,指令回购等制度的具体实施提供有效支撑,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值此科技创新局正式成立一周年之际,上海证券交易所正式发布了科庄50指数,为投资者提供了客观表征市场和业绩评价基准的工具,为指数化投资创造了条件,吸引了中长期资金进入科技创新委员会市场。科技创新委员会作为一个年轻的男孩,正变得越来越成熟。克创50指数的推出标志着科技创新委员会的新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