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再添一银行系消金牌照 ,4大上市公司上阵发力

2020-10-12 10:30   来源: 互联网

2020 年,又一家消费金融公司获批成立,消费金融牌照获批开业。




近日,江苏银行公告称,已收到中国银保监会《关于筹建苏银凯吉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的批复》,同意设立苏银凯吉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银凯吉消费金融”)。




开业后,江苏又增加了一家有牌照的消费金融公司,此前苏宁消费金融就在这家公司旗下。此外,江阴银行和南京银行还打算自行申领消费金融牌照。




自 2020 年初以来,只有包括花旗集团在内的少数消费金融公司申请了消费金融。值得一提的是,在消费金融领域已经有很多应用。而唯品会富邦消费金融和苏银凯吉消费金融同日获批。




截至目前,中国有 27 家持牌消费金融公司。其中,今年以来,平安金融消费、小米金融消费相继开业,唯品会富邦消费金融、苏银凯吉消费金融、蚂蚁消费金融已获批筹建。此外,一些银行和工业企业也在申请消费黄金牌照的路上。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员工告诉《中国时报》记者,去年下半年以来,消费金融牌照逐渐增多,获批建设的牌照数量也明显高于之前。这与新莞疫情有关。在网络经济时代,为用户提供各种在线消费场景下的金融服务前景广阔。




早在三年前,江苏银行就申请了消费金融牌照,并宣布将与凯基银行(2837)联合推出消费金融业务。TWSE),2345(002195。深圳)和海兰大厦(600398)。四家公司持股比例分别为 50.1%、33.4%、9% 和 7.5%。四家保荐机构均为上市公司,江苏银行为主要投资者。




与大多数持牌消费金融公司一样,苏银凯吉消费金融的主要发起人是银行部。众所周知,消费金融公司的主要业务是为个人提供信用贷款,以满足用户的消费需求。但银行本身有贷款和信用卡的资格。




一位业内人士向本报记者解释,银行成立消费金融公司主要有三个原因。一是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传统银行的贷款门槛相对较高,很大一部分人无法覆盖。特别是中小银行面临着更大的竞争压力,需要寻找新的利润增长点,它们都在向零售业务转型,收费金融牌照更利于零售业务的发展。




作为全国第一大城市商业银行,江苏银行正在加快零售业务转型。


资本市场包括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它不仅是企业进行投融资的平台,也是直接融资市场的主要载体。当然,这将成为国家政策鼓励的大方向。在上半年实体经济部门杠杆率急剧上升的背景下,资本市场的战略意义无疑更加突出。尤其是中国上市公司市值仅占经济总量的 72% 左右,与美利坚合众国、英国 154% 和日本 121% 相比,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而这一差距正是这一轮资本市场改革的方向需要解决的问题。


一、国务院和各部委在国庆节加班工作做了很大努力,中国证监会和上海、深圳交易所纷纷表态。


国务院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星期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法(2020)14)。随后,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官方网站相继发布 "坚决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把促进上市公司质量提高作为当前监管工作的首要目标 -- 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 和 "认真研究和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


特别是,我们可以看到,虽然第十四条的发布日期是 10 月 9 日,但书面日期是 10 月 5 日(国庆节假期),这表明他们都在国庆节期间加班,这也是一种政治声明和一种决心。


第二,这是新一轮资本市场改革最重要的高层设计文件。


从内容上看,这应该是新一轮资本市场改革中最重要的顶层设计文件,除了 "证券法" 的颁布和实施以及注册制度的改革之外,我们可以简单地梳理一下相关的背景:


(一)国务院办公厅于 2020 年 2 月 29 日发布了 "证券法修订实施通知"( 由国务院办公厅(2020)5 号发布),明确 "股票公开发行登记制度改革要分步推进"。研究制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公开发行试点制度的总体规划,及时总结科技创新委员会和创业板注册制度改革的经验,积极创造条件,及时提出在证券交易所其他地区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国家证券交易场所实施股票公开发行登记制度的计划。随后,新 "证券法" 于 2020 年 3 月 1 日正式实施(2019 年 12 月 23 日通过),改革创业板注册制度已成为中国证监会的一项重要任务。


(2)2020 年 4 月 27 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 "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度计划"。


( 三)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6 月 12 日发布了创业板改革和试点注册制度的有关规定。自 6 月 15 日以来,深圳证券交易所已开始接受接受创业板审查的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再融资、兼并和收购申请。


(4) 国务院财务委员会于 2020 年 7 月 11 日举行第 36 次会议,研究充分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 "零容忍" 的要求,这是 4 月以来的第三次 "加强对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的专题研究" 和 5 月 "打击资本市场欺诈研究" 以来的第三次安排资本市场相关问题。


(5)2020 年 7 月 30 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表示," 要推进资本市场基础设施体系建设,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促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6)2020 年 8 月 24 日,创业板注册制度中的第一批上市企业。


( 七)中国证监会于 2020 年 9 月 3 日举行了资本市场法治建设高级咨询专家任命仪式和资本市场法治基本制度建设论坛。


( 八)国务院常务会议于 2020 年 9 月 23 日作出部署,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资本市场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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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出,无论是改革混合所有制、发行股票、充实支付和融资工具,都需要大量资金支持,这意味着面向市场的并购本身就意味着运营机会。


三、完善上市公司融资体制,继续放宽再融资条件,研究和引进更方便的融资方式,支持上市公司开展长期有限债务融资,发展优先股和股票债产品,通过发行债券开发股权基金和衍生工具(风险管理工具)。


(3) 完善上市公司退出机制,解决上市公司存在的突出问题


做法:

一、通过金融欺诈、利润传递、市场操纵等手段,打击恶意规避退市行为,通过积极退市、并购、破产重组等多种退出渠道的顺利开通,及时清理市场风险。


例如,美国 2012 年和 2016 年的上市公司数量分别下降,而中国 2017 年至 2020 年的上市公司数量分别为 5、6、12 和 17 家。2012 至 2020 年,中国市场上退市的上市公司数量分别为 5、6、12 和 17 家。


2. 解决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如:(1) 加强对金融机构、大股东和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风险约束机制;(2) 严格控制限制性股票质押;(3) 支持银行、证券、保险、私人股本基金等机构参与解决上市公司的股票质押风险。


三、认真处理资金占用和非法担保问题,即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不得以向上市公司借款、提供上市公司担保、清偿债务、承销资金等方式侵占上市公司资金,上市公司应当履行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得以上市公司名义非法提供担保,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如系列担保)。


(4) 增加违反法律和条例的费用


一、加大对虚假发行、信息披露、市场操纵、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二、加大金融诈骗、资金占用等违法行为的行政刑事法律责任,完善证券民事诉讼赔偿制度,大大增加相关责任主体的违法违法成本。


第十四条指中央银行四次,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五次。


第十四条是指中央银行在促进以市场为导向的并购、完善上市公司融资制度、积极稳妥地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加强应急政策支持等方面的作用。此外,中国银监会在五个方面提出:规范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完善上市公司融资机制,积极稳妥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加强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政策支持,促使中介机构恢复尽职调查。


其中,完善上市公司融资制度,积极稳妥地化解上市公司的股票质押风险,加强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政策支持,都涉及到中央银行和银监会,这也表明这与银行自身密切相关。


一个共识是,搞活资本市场是做好上市公司工作的基础,关键是新企业和增量基金(如外资)的进入和劣势企业的退出,以及中长期基金和机构投资者的持续支持,需要在国内大周期新的发展模式下开拓资本市场的投融资渠道,促进资金的进入和退出。在引进外资和其他增量资金的过程中,人民币汇率应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支持,两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内在联系。




责任编辑:萤莹香草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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