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炭行业享受核定征收政策所得税下降到最低
一.案件背景:
企业安从事煤炭销售,年销售额约数千万元,实际利润约1000万元。在日常运作中,A企业财务团队遇到了许多财税问题,主要问题有:
1.由于产品的特殊性,毛利低,入场券少,增值税负担和企业所得税负担一直居高不下。
2.有些费用需要用于市场公关和关系维护,另一方大多是个人,不能提供正式发票,有些费用只能找发票支付,但仍不能完全满足。
在金税第三阶段严格征税的背景下,企业财务团队面临着巨大的挑战,希望在寻求合理的税收筹划解决方案的同时,能够实现合理合法的逃税。
二.风险和责任
一、企业A存在买卖发票等虚假相关行为,有罚款、迟付、甚至刑事责任。
二、A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对财税管理不善负有连带责任。
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享受经批准的税收征管:
目前,为促进苏北地区经济的发展,苏北出台了一些优惠税收政策。没有实体进入的情况下,企业到低税区的登记地不仅是最节省税收的地方,而且也是合理合法的。
这里,以我们地区工业园区的企业注册为例:
园区支持注册企业的增值税,其中50%为当地留存增值税(50%),70%为当地留存增值税(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以当地留存所得税的50%或70%作为支持,或者享受所得税1%的核定税率。
煤炭销售企业在没有进入的情况下,也可以享受经批准的征收,这样企业的所得税成本就可以降低,没有必要到处找发票来抵消企业所得税的成本,以达到减轻整体税负的目的。
就企业而言,只有一家新企业在我县工业园区重新注册,采购和销售已转移到新公司,以解决大量的公司税问题。详情请注意"税收政策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