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经济特区法治经验:法律不仅在于建立,而且在于修改
最近,"40年经济特区@治理现代化"网络主题宣传活动进入五大经济特区,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经济管理学院教授、深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唐杰在启动仪式上作了题为"深圳改革开放40年回顾"的主题演讲。
他说:"关于经济特区的法治经验,他认为法律法规为深圳的改革和创新增添了加速器。改革突破了一些制约发展的桎梏,但改革需要法律的规范。他说,法律不仅在于站立,而且在于修复它。法律应当根据实践的变化而改变。在未来,我们应该提高立法水平,完善立法技术,这样我们才能有更多的法律可遵循。他还指出,决策是在法律框架内进行的,任何违反法律的决定都可以追溯到过去。
法治促进了国家的繁荣,强大的法治造就了国家的力量。法治是坚持和发展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治理体制现代化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证。从"第一次尝试"到"示范第一次",从"杀血之路"到"开辟新路",在"先行一步"的"试验场"中,中国改革开放的许多经验已经从深圳产生并推向全国。法治已成为深圳最具特色的特色之一。
1980年10月,深港合资企业试行了劳动合同制度。
1987年4月,深圳市政府颁布了"深圳大学学生求职就业试点办法",打破了"铁饭碗统包分配"的用工制度。
一九八七年十二月,中国首次公开拍卖土地使用权,在深圳大会堂举行。
1991年,在提交深圳体制改革办公室审查的材料中,出现了中国第一份关于律师证券业务的法律文件。
2001年3月颁布的"深圳土地交易所市场管理条例"是我国第一项土地交易地方法规,被称为新中国土地利用制度的"第二次革命"。
2019年1月,我国第一家独立破产法院成立。深圳破产法院的成立,进一步开放了市场主体的退出机制,实现了新旧破产法院的建立和创新。
2020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中国企业环境和私营企业家评价报告"显示,深圳的法治环境指数在全国排名第一。深圳也被选为2020年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的模范城市,并被中央综合法治委员会办公室选中。
深圳一贯坚持依法治市,按照国际规则和惯例,向一流的法治城市迈进,率先创造公平正义的民主法治环境,探索地方法治建设的先河,为深圳国家治理体制和能力的现代化提供样本。